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4月1日起,全國將推廣使用網絡發票以提高信息管稅水平,屆時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為過去無法開具發票的網店提供開票渠道,意在為電商征稅作好鋪墊,但由于面臨認定難等問題,征稅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議可管大放小,暫時不涉及規模較小的個人網店。
4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網絡發票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并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廣州地稅部門有關人士稱,此次國稅總局出臺的《辦法》正式明確了網絡發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來,隨著商品銷售方式的多元化,網絡購物在我國發展迅速,B2B(企業間交易)、B2C(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C2C(個人間交易)蓬勃發展,網上購物已經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來自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全社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00億元。
由于網店有別于實體店,如何監管確保稅源不流失成為日益困擾稅務部門的難題。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等業內重量級人物曾提出網店征稅的建議,引發各方關注。蘇寧方面稱,蘇寧易購、京東商城等屬于平臺型電商,需要正常繳納營業稅,但那些自營型的電商就不用繳納營業稅,這就不公平。“不同類型的電商,都在網上賣同樣的東西,但是有的因為不用交稅,就可以賣得價格很低,形成很大的價格差,長此下去,將不利于行業健康發展。”蘇寧有關人士稱。
“我這小店一年的營業額在24萬元左右,刨去物流、人工等費用,所得差不多3萬多塊錢。我不反對網店征稅,但希望有關部門考慮不同類型商戶的實際承受能力。”在淘寶從事孕嬰童服飾經營的廣州店主孫女士說。
據了解,我國《稅法》規定凡是發生了交易行為均應納稅,網上店鋪與傳統實體店相比,只是銷售的模式不同,但實際上都發生了交易行為。“可現在很多網店并沒有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因此也不可能進行納稅申報,這導致了稅務部門面臨認定難、征管難的問題。”廣州國稅局有關人士說。
中山大學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衛華教授認為,對網店征稅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應區別對待,建議現階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近年來,不少人通過網絡電子商務拓展就業渠道,這是國家積極鼓勵的,對于那些處于起步階段,年營業額較小的個人商戶,稅收方面應當給予支持。”楊衛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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