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養老保險費需繳納多少年?
2.個人養老保險間隔1年或2年再接著繳納對將來領取養老金是否有影響?
3.“累計繳費年限”是何意思?
一、國家規定,個人養老保險交費必須連續交滿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齡。這里面有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就是連續15年和退休年齡。如果交夠了15年而沒到退休年齡就停止交費,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齡而交費不足15年的,同樣也不享受。很多人對此理解有誤,認為只要交夠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絕對是錯誤的。
二。按規定來講,必須連續交費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較松。如果有一年或兩年不交費,還可以補交。主要是為了擴大享受養老保險人群的面。
三、累計交費年限是指,從交費日起至退休年齡的交費期限。由于我國實行養老制度較晚,因此還有一個視同交費年齡的問題,即在92年之前在國有企業參加工作的人員,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年限視為交費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費年齡一并計算。同時對于個人帳戶的資金,也視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齡為10年,92年之后的工齡為20年。假如92年之后個人帳戶余額為2萬元,由92年之前的帳戶視同為1萬元,在計算養老金時按3萬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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