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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對無線通信產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兩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頻段的個人通信業務(PCS)相關的設備則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規定,其他相關信息如費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則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這些法規紛繁蕪雜,不易理解,但歸納起來,最基本要求有如下一些。
基本申請信息
申請人需要準備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類:申請人及申請產品的基本信息、產品規格和認證信息。申請人必須清晰、明確地回答有關問題,對不屬于申請范圍的內容要明確標注。基本信息通過網絡以電子文檔的形式提交給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