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有關上海、菏澤等地稅務機關對天貓等電商網站上的商鋪進行稅務稽查和約談的消息廣為流傳,引起社會公眾網上交易是否應該征稅的議論。
目前,社會公眾對于這一問題的議論,主要可歸結為兩個方面:其一是擔心對電商加強稅收征管會導致電商成本的上升,從而導致價格上漲;其二是電商為了營銷而進行的“刷單”行為,導致了交易流水的失真,對此問題如何處理。
無論如何,對于電商的稅收征管,稅務部門的行為是合法、合規的。按照現行的稅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獲取的收入,應該按照其所在行業的歸類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企業獲得的利潤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電商作為一種出現十多年的新生事物,如何對其進行稅收征管,是一個讓人比較頭疼的問題。在電商發端較早的美國,這一問題同樣困擾了其各州政府許多年。美國于1998年通過了《因特網自由法案》,規定不得向通過網絡銷售的虛擬電子商品征收銷售稅,但對于通過網絡銷售的實體商品如何征稅卻沒有涉及。由于美國的銷售稅是地方稅,由州、縣、市三級政府自行立法確定是否征收和稅率,并通過地方法律要求商戶在銷售商品時代征。根據其高等法院1967年和1992年的相關法案,美國各州對于在本州沒有實體機構(包括辦公室、倉庫、實體店)的商家,州法律無法要求其代征銷售稅,導致地方政府不斷抱怨銷售稅的流失。對這一問題同樣發出抱怨的還有沃爾瑪、百思買等在全國各地都有實體店的商家,他們需要在每一個州對于網上銷售的商品征收銷售稅,從而在價格上比不過那些只在少數幾個州有實體機構的商家。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的許多州政府陷入財政危機,便想到了網上銷售的銷售稅。一些州在現行的聯邦法律框架內,擴大了“實體機構”的定義,從而使得更多的商戶被要求代征銷售稅。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就一項“市場公平法案”進行討論,其主要內容是允許州政府要求所有針對該州居民的網上銷售征收銷售稅,而不論是否商戶在本州都擁有實體機構。
我國的零售業電子商務起步比美國晚,但由于巨大的人口規模和較低的勞動力成本,使得網上銷售和與其配套的物流業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得到迅速發展。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所有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金的征收權力都在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沒有自行設立稅種和稅率的權力,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征管力度的差異,事實上也導致了有效稅率在地區和行業間的差異。與美國不同,我國在對于網上銷售征稅的問題上并不存在法律問題,問題主要出在稅收征管。
目前我國的零售業電子商務主要分為兩種業態:其一是網站自營業務,即網站自身就是一個零售企業,自行銷售,自行配送。這類企業一般都可以提供銷售發票,依法納稅。另一類業態是網站只提供交易平臺,數量眾多的零售商在這一平臺上進行商品銷售,并通過第三方物流進行配送。這種業態的銷售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許多企業不提供發票,因此是否依法納稅就成了一個問題。
我國的稅收征管,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都采用企業所在地的屬地管理模式。例如在上海的企業對昆明的消費者銷售商品,則由上海的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問題是,第三方平臺可能并不在上海,因此如何確認企業的銷售額和利潤,從而確定適用稅率和應征稅金,就成了一個難題。如果第三方平臺愿意提供數據,這一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一些電商的偷稅漏稅,會構成對實體商家的不公平。如果說電商都是做小生意的,應該進行扶持,那可以依據小微企業的相關稅收減免和簡易征收程序執行,與其他小微企業一視同仁。對于電商“刷單”的問題,那是商家為了粉飾信譽而偽造交易記錄的行為,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刷單造成銷售額虛增,既影響了稅基的確定,也影響了小微企業的認定,正好可以通過納稅加以杜絕。
(作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
目前,社會公眾對于這一問題的議論,主要可歸結為兩個方面:其一是擔心對電商加強稅收征管會導致電商成本的上升,從而導致價格上漲;其二是電商為了營銷而進行的“刷單”行為,導致了交易流水的失真,對此問題如何處理。
無論如何,對于電商的稅收征管,稅務部門的行為是合法、合規的。按照現行的稅法,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獲取的收入,應該按照其所在行業的歸類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企業獲得的利潤則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電商作為一種出現十多年的新生事物,如何對其進行稅收征管,是一個讓人比較頭疼的問題。在電商發端較早的美國,這一問題同樣困擾了其各州政府許多年。美國于1998年通過了《因特網自由法案》,規定不得向通過網絡銷售的虛擬電子商品征收銷售稅,但對于通過網絡銷售的實體商品如何征稅卻沒有涉及。由于美國的銷售稅是地方稅,由州、縣、市三級政府自行立法確定是否征收和稅率,并通過地方法律要求商戶在銷售商品時代征。根據其高等法院1967年和1992年的相關法案,美國各州對于在本州沒有實體機構(包括辦公室、倉庫、實體店)的商家,州法律無法要求其代征銷售稅,導致地方政府不斷抱怨銷售稅的流失。對這一問題同樣發出抱怨的還有沃爾瑪、百思買等在全國各地都有實體店的商家,他們需要在每一個州對于網上銷售的商品征收銷售稅,從而在價格上比不過那些只在少數幾個州有實體機構的商家。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的許多州政府陷入財政危機,便想到了網上銷售的銷售稅。一些州在現行的聯邦法律框架內,擴大了“實體機構”的定義,從而使得更多的商戶被要求代征銷售稅。目前,美國國會正在就一項“市場公平法案”進行討論,其主要內容是允許州政府要求所有針對該州居民的網上銷售征收銷售稅,而不論是否商戶在本州都擁有實體機構。
我國的零售業電子商務起步比美國晚,但由于巨大的人口規模和較低的勞動力成本,使得網上銷售和與其配套的物流業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得到迅速發展。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所有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金的征收權力都在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沒有自行設立稅種和稅率的權力,但實際操作中存在著征管力度的差異,事實上也導致了有效稅率在地區和行業間的差異。與美國不同,我國在對于網上銷售征稅的問題上并不存在法律問題,問題主要出在稅收征管。
目前我國的零售業電子商務主要分為兩種業態:其一是網站自營業務,即網站自身就是一個零售企業,自行銷售,自行配送。這類企業一般都可以提供銷售發票,依法納稅。另一類業態是網站只提供交易平臺,數量眾多的零售商在這一平臺上進行商品銷售,并通過第三方物流進行配送。這種業態的銷售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許多企業不提供發票,因此是否依法納稅就成了一個問題。
我國的稅收征管,無論是國稅還是地稅,都采用企業所在地的屬地管理模式。例如在上海的企業對昆明的消費者銷售商品,則由上海的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問題是,第三方平臺可能并不在上海,因此如何確認企業的銷售額和利潤,從而確定適用稅率和應征稅金,就成了一個難題。如果第三方平臺愿意提供數據,這一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一些電商的偷稅漏稅,會構成對實體商家的不公平。如果說電商都是做小生意的,應該進行扶持,那可以依據小微企業的相關稅收減免和簡易征收程序執行,與其他小微企業一視同仁。對于電商“刷單”的問題,那是商家為了粉飾信譽而偽造交易記錄的行為,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刷單造成銷售額虛增,既影響了稅基的確定,也影響了小微企業的認定,正好可以通過納稅加以杜絕。
(作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