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廣東省衛計委發布了《關于征求對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規則相關辦法修改意見通知》(下稱《通知》),其內容顯示,廣東將放開低價藥價格,并在藥價限制上有所放開。因此,被醫藥業解讀為藥價放開的又一個信號。
? ? ?《通知》明確,低價藥品,臨床必需且采購困難品種屬政府定價的以最高零售價作為入市價,屬市場調節價的不設入市價。
? ? ?此外,《通知》調整了入市價數據源的采集機構和入市價計算機構。同一藥品不同廠家的全國各省中標價格和廣東現行采購價等數據由原“省價格主管部門會省衛生主管部門采集”修訂為由“省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采集”; 入市價由原“省價格主管部門會省衛生主管部門制定”修改為由“省藥品交易機構計算,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會省衛生計生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 ? ?醫藥界人士在解讀《通知》時,認為還有一條有著明確放開藥價管制的信號。即將原“省價格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差率計算出每一交易價格的最高臨時零售價,修訂為由“醫療機構”根據每宗交易成交價格計算出成交品種的臨時零售價格。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有這條對藥價欲放而不完全放開的規定,原因在于國家相關部委前期出臺的“零差率政策、順價15%的加價率管制政策、最高零售價管制”等政策仍在執行中,廣東的改革自然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