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注解與配套--工會法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版次:1 頁碼:184出版日期:2008-09-01開本:大32開ISBN:9787509306918商品序號:602843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商品定價:¥16.00 內容提要: 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民主政治的特點,最基本和最突出的就是廣大的勞動者群眾享有最廣泛的民主權利。勞動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政治生活中始終堅持的原則和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斷擴大勞動者群眾的經濟權利和政治權利。在這個過程當中,作為勞動者代表的工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國方略,一方面要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另一方面要求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在內的所有的主體都應該依法行事,即在法律的范圍內進行活動。工會作為工人階級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也不例外,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享受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1992年4月3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_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對其進行修正。《工會法 是國家制定的確定工會組織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性質與任務、權利與義務以及為工會活動提供法律準則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法律。其內容上大體包括制定工會法的宗旨、工會的性質與任務、工會活動的基本準則、工會的建立及其組織體系、工會的權利與義務、工會基層組織的職權、工會的經費和為工會提供的法律保障等等。修改后的《工會法》突出了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職責和義務,強化了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權利的法律保障,建立工會干部對職工和會員負責的組織體制,推動工會組織的民主化,加大了對工會干部的保護力度,明確了對侵權行為的處罰措施。圖書目錄: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工會性質及總工會職責:第三條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第四條工會活動準則第五條工會職能第六條工會職責第七條工會對企業生產的服務與職工教育第八條總工會對外交往方針和原則第二章工會組織第九條工會建立原則第十條各級工會組織的建立第十一條工會組織的建立報批及幫助指導第十二條工會組織的撤銷及合并第十三條工會主席及專職工作人員的確立第十四條法人資格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任期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工作調動限制第十八條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九條工會監督權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指導、集體合同代簽與爭議處理第二十一條對辭退、處分職工的提出意見權第二十二條對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第二十三條對勞保和安全衛生提出意見權第二十四條職工生產安全維護第二十五條工會的調查權第二十六條工會對工傷的調查處理權第二十七條對停工、怠工的協調第二十八條工會對勞動爭議的調解第二十九條縣以上總工會的法律服務職能第三十條職工集體福利協助第三十一條豐富職工文化生活第三十二條評優等管理職能第三十三條對發展計劃的建議權第三十四條政府協商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第三十五條企業權力機構及其工作機構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工會職責第三十七條工會參與民主管理第三十八條工會代表對企業決策的參與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的產生第四十條工會活動的時間安排第四十一條工會工作人員待遇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來源及使用 第六章法制責任第七章附則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