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窮的,我們部門根本沒有招待費這項支出的預算。平時接待來賓,基本不安排在午餐或晚餐時間,實在避不開的話,也就幾個三明治打發,然后從部門的總預算里出賬。收受禮品超過25英鎊就得登記上交。”英國政府某公務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招待午餐上限40英鎊
并非故意“捉襟見肘”或自詡清廉,英國對公務員這方面的管理確實嚴謹透明。
根據倫敦市政府官網提供的“支出和收益框架”(Expenses and Benefit Framework)公開信息,由于公務來往的“商務社交”資金非常缺乏,倫敦市政府工作人員私自邀請公務對象外出就餐是不被允許的。必要的公務餐飲招待,也必須利用市政廳內部設施完成。
當然,倫敦市長、市政府執行董事及高級官員有權“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普通負責接待工作的政府人員,出于偶然或者特殊情況的需要,比如接待海外來賓等,需要到市政廳以外的餐館場所請客用餐,事先必須通過一定的上報審核手續,獲得批準后方能展開相關“接待”活動。同時,不但要保證邀請對象非市政府內部人員、非與市政府有勞務合同的人員,還要說明不使用市政廳內部提供的餐飲設施的理由。
另外,倫敦市政府工作人員還被要求選擇價格合理的場所,午餐費用每人不得超過40英鎊,晚餐上限則是每人50英鎊,含酒水和消費稅。只有在接待政府大臣、外國貴賓和市政府重要投資伙伴以及舉辦重要慶典等活動時,才可以超過以上金額標準,不過仍需根據實際情況,將花費壓到最低。在申請報銷該招待費用時,還必須向財務部門提供該公務對象的公司名和人名以及招待的目的和收獲。該“框架”還規定,此原則同樣適用官員們在海外考察和工作時的情況。
倫敦市政府對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物以及享受的接待標準也有明確規定,所收受的禮物超過25英鎊,都必須登記上報和上交,由市政府內設置的監督辦公室監督執行,所有上交物品的細節都在官網公示。任何瞞報,都會導致“丟官卸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