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雙十一”,快遞業務都將迎來旺季,其繁忙程度不亞于交通運輸業的“春運”。目前,“光棍節”后的第一波快遞高峰已抵達成都,使得快遞員忙得“腳后跟不沾地”:上班時間最長的一天超過17小時/日,配送量超過200件/日,均為平時工作時間(量)的兩倍以上。
快遞“春運”到來快遞員忙歡了
中午12點半,順風快遞的快遞員小劉和同事匆匆趕到街邊一家小餐館吃飯。短短幾分鐘,小劉便吃完了飯。“真的是在爭分奪秒!雖然雙十一貨多,大多數客戶也理解,但還是有人收件時會埋怨到得太晚。”
從昨天起,由外地發來的快件開始大規模進入成都各大物流公司的倉儲基地,令快遞員們“馬不停蹄”。“雙十一開始后,我每天6點上班,最晚工作到晚上11點多。”小劉告訴成都晚報記者,他已經歷過兩次“雙十一”,雖然單位沒有要求那么早上班,但不早點開始,根本送不完。小劉的配送范圍主要在紅星路大慈寺商圈一帶,他粗略計算了一下,昨天的配送量超過200件,是平日的兩倍多。據了解,小劉的同事這幾天的工作時間及工作量都和他差不多。
快件一旦延誤維權之路“阻而長”
今年7月,國家郵政局公告了《2012年快遞市場監管報告》,并通告了2013年上半年快遞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有超過三成的公眾反映快件延誤問題。那么,消費者在“雙十一”期間網購的商品,如果遇上“快遞變慢遞”的情況,該如何維權?
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杰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不是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快遞延誤是無法免責或部分免責的,“雙十一”造成的數量“井噴”,顯然不屬于不可抗因素。此外,現行《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也規定,快遞服務時限應滿足“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的規定;發貨3-7天就應視為延誤,超過7天為徹底延誤,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而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然而,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行的《快遞服務》是非強制性標準,目前政府部門還未出臺相關律法細則,所以消費者就快遞延誤的維權之路,目前看來是“阻且長”。
11月11日
訂單快遞:約1.8億件
快遞企業處理量:6000多萬件
是去年同期的1.7倍
——國家郵政局
11月11日-16日
快遞行業預計處理量:超3.23億件
最高日處理量:或突破7000萬件
? 日均處理量:5300萬件
而平時日均處理量僅2500萬件
——中國快遞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