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瓜子跟茶葉完全“不沾邊”、工業滑石粉讓瓜子外表光鮮亮麗……上視新聞的一則調查報道,讓人看了觸目驚心。揚子晚報記者在南京市場采訪發現,正規企業的產品相對有保證,但街頭小攤上的散裝瓜子則不容樂觀。街頭買的瓜子浸泡半小時后,清水就變得又黃又渾。(2月20《揚子晚報》)
許朝軍(河南公務員):“染色瓜子”大多并非正規廠家所生產,而多為小作坊小攤點產物,其出現的根源,除了專業執法監督不到位之外,關鍵的就是生產經營者安全責任意識淡薄,法紀意識淡薄,準入條件和門檻低……
要想徹底遏止“染色瓜子”等不安全食品貽害社會公眾,就必須從源頭上做起,從食品安全生產準入抓起,推行食品生產經營登記準入機制;從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普及教育抓起,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紀意識、責任意識、自警意識;從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做起,用專業知識的普及、法律法規的普及,調動廣大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消費維權意識。
馬廣志(北京媒體人):一些小商販,在炒制風味瓜子的過程中,為保持好口感添加明礬,為讓瓜子光滑好看和起到“拋光”效果而添加滑石粉和工業石蠟。這些做法,都違犯了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規定。然而,如此有損消費者健康的“風味瓜子”,居然幾年里無人發現,無人制止,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我們不由得要問,監管部門哪里去了?
報道中我們看到,“質監部門檢查的都是QS產品,即南京本地正規企業的產品。那些遍布街頭巷尾的小攤販并不在檢查范圍內。”看來,正是由于監管的“色盲”即嚴重缺失或者不到位,才會使小商販鉆了空子,肆無忌憚地生產不安全食品,這恰恰暴露出了當下監管的粗泛、疏漏與失職。
禹海君(廣東職員):問題顯然出在監管本身。首先,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我們采取的是“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模式,這種模式往往涉及藥監、質監、衛生、工商等多個部門。
由于各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管與不管常常存在很大的選擇性,如果監管能夠獲利,比如政績或經濟利益,各部門就會搶著監管,一旦“無利”就會導致監管重復或監管盲區并存等混亂現象。
再者說,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缺乏必要的責任心和驅動力,有時候“跑不跑一個樣”。每當媒體曝光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才迅速扮演“救火隊員”角色,又是調查又是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
堂吉偉德(四川市民):相比于正規企業的集中和可控,小作坊存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在各地現有的監管嘗試中,一般采取的是聯合執法和專項行動,“運動式”治理多于日常性監管。
同時,考慮到社會穩定等因素,加之“法不責眾”的心態,使得小作坊的監管往往門檻很低,以“不出事”作為最低標準,即便是監管也容易流于程序性敷衍,以規避責任風險而不是安全隱患為要務。結果就是我們看到,小作坊質量事件頻發,令全社會無比失望。這點,無疑需要我們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