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市建委、市規劃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明天開始,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部分建筑
明起執行綠色標準
《通知》提出,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力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工作,兩局專門就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做出相關規定。
在綠色建筑標準執行要求方面,《通知》明確從今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保障性住房、養老院、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全面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技術導則》。
建筑設計方案
應做相應調整
為了將綠色建筑的相關標準貫徹到工程施工中,從設計方案開始,就要根據新要求做出相關調整了——在民用建筑綠色設計內容要求方面,《通知》要求建筑設計企業應在設計的各階段嚴格按照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技術導則》進行建筑設計;方案報批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筑的目標;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筑專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筑目標,設計采用的綠色建筑手段和技術、投資估算等;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筑專篇,該專篇應由建筑專業綜合,分專業進行說明,并應注明對綠色建筑施工與建筑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
據記者了解,為了盡快讓設計單位適應新的綠色建筑標準,市建委日前已經組織全市部分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
未按要求設計的項目
不得開工
在民用建筑綠色設計審查要求方面,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中方案階段的綠色建筑規定進行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設計審查階段組織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筑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筑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進行綠色建筑專項設計審查,審查合格后發放民用建筑綠色設計審查合格文件。
對未按照上述綠色建筑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審批手續。這意味著,不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項目,將會開不了工。而《通知》表明,因特殊原因未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