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名女子到臺灣新北市中和區診所就醫,長期服用兩名醫師提供的減肥藥,導致昏倒送醫,成了植物人。檢方26日起訴兩名醫師。
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一名現年32歲的印度尼西亞籍劉姓女子,雖然體重僅49公斤,但因自認過胖,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某診所就醫,劉姓和陳姓兩名醫師開給她特殊減肥藥“減7”。
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一名現年32歲的印度尼西亞籍劉姓女子,雖然體重僅49公斤,但因自認過胖,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某診所就醫,劉姓和陳姓兩名醫師開給她特殊減肥藥“減7”。
劉女服用4年多后,卻在2010年5月間突然在家中昏倒,經送醫急救后成了植物人。劉女丈夫提告,認為兩名醫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
檢方認為,兩名醫師在患者初診時竟未測量BMI值,且“減7”用藥包含口服抗抑郁劑、排便劑、利尿丸、緩瀉劑等多種藥物,經病患長期服用,副作用加倍,導致缺氧性腦病變、電解質異常(低血鉀)等癥狀,呈現植物人狀態。
兩名被告在檢方訊問時否認涉犯業務過失重傷害,辯稱劉女患有低血鉀和突然昏倒并無因果關系,但檢方根據法醫石臺平的鑒定報告,指出劉女罹患重度低血鉀,顯然因長期服用“減7”藥品合并產生的癥狀。
石臺平在報告指出,醫師多年來一味給藥,卻疏于定期檢察劉女身體狀況,直到患者發生休克狀態,依醫學原理,處方醫師有明顯的過失。檢方偵查后,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劉姓和陳姓兩名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