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老鼠拉龜,無從下手”是一句歇后語,形容遇到事情不知該從哪著手。昨晚,交警四分局在夜查酒駕時就遇到類似困境。一名醉司機遇到交警后迅速關起車窗,反鎖車門。無論交警如何示意下車、敲打車窗,他就是不出來。
3個小時僵持后,交警找到突破口——對著天窗縫噴了辣椒噴劑,司機出來了……
深夜設卡查酒駕本是較常見的事情。但從前晚到昨日凌晨,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在IT大道設卡檢查時,卻被一輛車難住了。
原來,這輛意圖沖關的越野車,在被交警攔下后,司機不僅不下車,反而緊閉車窗和車門整整與交警僵持了3小時,最后,交警從開著的天窗找到了突破口,用催淚噴霧器將車內人“噴”了出來。
經吹氣測試,司機體內酒精含量為66.2mg/100ml,屬飲酒駕駛。
{第一幕 闖}
交警夜查酒駕
越野車欲沖關被攔
前晚,交警四分局出動警力,在IT大道金福路口設置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酒駕違法抽查。11點半時,一輛車牌號為川AD00**的紅色路虎越野車向進城方向行駛時,在距離卡點50米處停了幾秒,接著加速往卡點沖去。
“這輛車有沖關嫌疑,我們立即將卡點的兩輛警車啟動,擋住了越野車的去路。”四分局二大隊民警王勇全說。在警車阻攔下,越野車放低速度,司機一面高喊“我靠邊”,一邊將車停在卡點右側。警車則在越野車前后停放,將其控制。
{第二幕 鎖}
司機緊閉車窗
反鎖車門不下車
王勇全向越野車走去,司機將車熄火后沒有下車,而是迅速關閉前后車窗,將車門反鎖。靠近車,王勇全聞到一股淡淡的酒精味。
“車內前排坐了兩名男子,司機和副駕年紀差不多,看上去將近30歲。”王勇全和同事示意兩人下車,而他們則完全不理會,拿出了手機開始打電話。
從11點過到昨日凌晨0時30分左右,兩人一個電話接著一個電話,沒有停下的意思。在此過程中,110巡警和城管也趕到現場。
{第三幕 躲}
交警喊話不理
寫提醒紙條頭轉開
電話打了一個小時,兩人有了新的動作。司機趴在方向盤上,副駕男子則低頭玩手機游戲。王勇全嘗試在前窗和側窗位置和他們說話,但沒得到回應。
一位民警拿著A4紙,寫下“請開車門,接受檢查”8個大字,貼在前窗給兩人看。而他們干脆把頭轉向一邊,不和民警眼神接觸。
王勇全和同事的對話不起作用,特警也參與進來試圖讓他們下車。“前后七八個人輪番上陣,嚴厲喊話和低聲勸誡都試過,全失敗了。”
王勇全說,因為車內有人,所以也不能采取拖車強行拖離現場的做法。
{第四幕 噴}
天窗噴催淚水
下車承認“喝了酒”
這樣的僵持一直到凌晨2點20分左右,轉機出現了。越野車的天窗處,開了一個5厘米寬的縫。
“可能是車內太悶,他們想透氣。”王勇全分析。他拿出催淚噴霧器,對著縫隙噴進辣椒催淚水。“車內的兩個人反應很快,立即用衣服捂住臉。”
5分鐘后,車門開了。兩人滿臉通紅下了車,一屁股坐在地上,拼命吐口水。特警對車內進行了搜查,兩人被搜身。
王勇全再次示意司機做酒駕呼氣測試,這回司機很配合。經檢測,他體內酒精含量達到 66.2mg/ 100ml,屬于飲酒駕駛。
“你是否有飲酒駕車行為?”王勇全問。“喝了的。”司機說了3個字。
對話司機
不開車門因害怕 行為構成阻礙執法
昨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在交警四分局見到了這名28歲的司機劉先生,他是成都本地人。
根據《道法》相關規定,劉先生將面臨罰款 10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半年的處罰。
他告訴交警,自己晚上在郫縣喝了兩瓶啤酒,之后駕車回家。誰知半路上遇到交警設卡查酒駕,“我剛開始沒有配合不肯下車,是因為自己心里很害怕。我知道酒駕是違法的。”
“公安機關設卡檢查時,希望市民配合。”民警說,劉先生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公務人員正常執法,在經長時間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遂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適度使用警械使其下車。
類似情況下,若當事人阻礙行為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將被移交治安管理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記者手記
耍小聰明不如遵守法規
酒駕危險且違法,這是一個基本常識。一旦酒后駕車遭遇民警檢查,耍小聰明以為躲得過?事實證明是徒勞的。
關閉車門,車內外的僵持變成一個“拉龜”游戲。3小時換來的游戲結果是,劉先生遭遇催淚辣椒水的“襲擊”,最后測出的酒精含量不僅超標,還白流了眼淚和口水。
而警方的行動基于治安法規和相關條例,劉先生只能吃啞巴虧了。
早知這樣,何不從一開始就遵紀守法,酒后別開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