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訴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樂潤百貨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此次爭鋒焦點在于一句流行的廣告語“怕上火喝XXX”。
原告廣藥、王老吉認為,其在經營、推銷王老吉涼茶產品的過程中,量身訂做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經過長達10年不斷的宣傳、推廣,該廣告語已經是家喻戶曉,“怕上火”與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聯系。只要一說“怕上火喝XXX”的類似廣告語,消費者很自然地會聯想到王老吉涼茶。被告用相同表達方式的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實質上必然造成二者的混淆,消費者會誤認為加多寶就是王老吉,或者與王老吉有某種特定的關聯性。加之加多寶的“改名”宣傳以及沿用王老吉原來的紅罐等一系列不正當競爭手段,更加使得消費者產生誤認與混淆,對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王老吉商標造成了直接的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正當權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原告廣藥、王老吉認為,其在經營、推銷王老吉涼茶產品的過程中,量身訂做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經過長達10年不斷的宣傳、推廣,該廣告語已經是家喻戶曉,“怕上火”與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聯系。只要一說“怕上火喝XXX”的類似廣告語,消費者很自然地會聯想到王老吉涼茶。被告用相同表達方式的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實質上必然造成二者的混淆,消費者會誤認為加多寶就是王老吉,或者與王老吉有某種特定的關聯性。加之加多寶的“改名”宣傳以及沿用王老吉原來的紅罐等一系列不正當競爭手段,更加使得消費者產生誤認與混淆,對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王老吉商標造成了直接的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正當權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加多寶涼茶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上使用與原告“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廣告語近似的“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直接損害和淡化了原告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王老吉商標的商譽與價值,將該廣告語產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和商標上的無形資產非法轉移至加多寶,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給原告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加多寶、樂潤百貨應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近廣告語行為,立即銷毀含有上述虛假宣傳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及其他宣傳物品;加多寶方以其做上述廣告相同的媒體、同樣的方式、等同的時長或版面消除影響,內容與形式需經法院審定;加多寶公司須在指定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內容由法院審定;加多寶與樂潤百貨應共同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維權費、合理的差旅費等),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目前此案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