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26日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細則》重點明確登記機構及人員、登記類型、登記簿證、登記程序、登記權利類型、登記信息查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
對于跨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的申請,《細則》規定,當事人可在不動產所跨任一行政區域提出申請。對于特殊管轄問題,《細則》規定,國務院確定的87個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參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細則》明確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大數據”,有極強開發潛力和應用前景,對此作出倡導性規定,以加強登記信息深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