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監管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近期,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啟動多項專項監管工作,重新構建國家能源監管體系,彌補能源監管的短板。
? ? ?8月下旬,國家能源局在東北啟動“煤電節能減排閉環監管”課題研究,強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8月21日,在山東召開2014年人民群眾滿意用電暨供電服務監管工作座談會,以規范供電企業的供電行為,維護供電市場秩序。
? ? ?8月26日,能源局在四川召開重要輸電通道運行安全專項監管啟動會,部署對華中、華東、青海、四川、貴州等地輸電通道運行安全專項監管工作;8月29日,在上海組織召開關于電力建設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工作的專題座談會。
? ? ?上述一系列能源監管行動是對下半年能源監管計劃的落實。按照國家能源局《2014年下半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下半年開展棄水窩電、分布式發電并網等8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
? ? ?其中,2014年度火電規劃建設監管被置于首位。重點監管實際核準建設規模是否超出規定規模,是否制定并嚴格實施地方火電項目優選評議辦法,機組煤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規劃布局原則,已納入或未納入規劃的火電項目是否存在未核先建等。
? ? ?一位能源監管領域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與電監會時代不同,目前能源監管更有針對性,也容易見到實效。但當前監管主要是行政手段為主,現代能源監管體系尚未建立。
? ? ?2013年國家能源局重組后,國家層面實行政監合一的管理模式;原國家電監會設立的18個派出機構成建制劃轉到國家能源局,繼續實行垂直管理;在能源監管方式上,從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轉變,初步建立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的閉環管理體制。
? ?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專家說,從職能轉變角度看,國家能源局正在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當前能源監管工作仍然薄弱,政府部門主要依靠行政協調的方式進行監管,監管手段不足,壟斷行業公平準入、環境安全等社會性監管仍不足。
? ? ?在簡政放權、推進能源革命的大局下,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是大勢所趨。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近期的署名文章中說,能源局將進一步簡政放權,在已取消和下放23項行政審批事項基礎上,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程序,簡化條件,推進陽光審批,接受社會監督。
? ? ?此前,國家能源局改變火電項目“逐一發路條”的審批方式,取而代之按年度向地方下發分地區的火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同時,下放風電、光伏、小水電等項目審批到地方政府。
? ?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為做好簡政放權后的監管,國家能源局將下發《關于電力建設項目簡政放權后加強同步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行業簡政放權實現無縫對接有關要求的通知》兩個文件。
? ? ?今年以來,能源局已經發布節能減排等多項監管報告。從監管報告內容看,能源局沒有回避問題,甚至對違反規定單位直接點名通報。例如,能源局通報大唐、國電、冀中能源下屬企業違規排放,環保數據作假騙取補貼;江蘇省內有龍源、華電等企業風電項目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江蘇政府不同部門對項目備案的要求不一。
? ? ?為加強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后監管,國家能源局制定《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
? ? ?未來五年能源局將重點監管六個方面:一是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二是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三是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六是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