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以下簡稱《公告》,在前幾年對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減半征稅范圍。
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利企業發展,此前國家連續幾年出臺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此次再一次擴大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年度申報時由系統自動備案,企業無須上門辦理
根據《公告》要求,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深圳地稅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將優惠政策具體落實到位,使納稅人能夠便捷享受優惠政策,深圳地稅根據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的要求,按照“信息管稅”理念簡化備案方式:地稅控管企業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系統對填報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年應納稅所得額等數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企業實行自動備案,無須企業上門另行辦理。
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也可享受優惠
按照《公告》規定,自2014年起,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季度預繳環節如何享受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企業所得稅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是:
對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優惠;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對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對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深圳地稅有關負責人表示,在2014年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自行計算抵減。
年度匯算清繳環節如何享受優惠
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卓立峰
【小貼示】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