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誠信托 “誠至金開1號”到期日2014年1月31日的日益逼近,募集資金規模高達30.3億元的信托計劃能否最終以剛性兌付結局,已經成為當前金融市場的一大懸念。不管最后結果如何,考慮到剛性兌付潛規則已經初步具備了系統性風險特征,打破剛性兌付是維護我國金融體系長期穩定的必然要求。
剛性兌付是當前我國金融市場財富管理產品運行的一大潛規則。不僅是信托公司信托計劃,還有商業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剛性兌付事實上已經背離了金融產品風險與收益并存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根據《信托法》,信托公司既不能承諾信托計劃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計劃正常損失的賠償責任。商業銀行發行非保本理財產品時,也在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但在過去幾年金融市場曾發生的若干信托計劃兌付危機中,相關金融機構最終均對風險進行完全兜底,以事實上的剛性兌付,否定了金融市場投資的風險收益匹配原則。之所以會出現剛性兌付,主要是因為產品銷售過程存在誤導,避免產生金融機構聲譽風險,防止兌付風險擴散蔓延等等。
剛性兌付是當前我國金融市場財富管理產品運行的一大潛規則。不僅是信托公司信托計劃,還有商業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剛性兌付事實上已經背離了金融產品風險與收益并存的基本原則,也違背了《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根據《信托法》,信托公司既不能承諾信托計劃收益,也不能履行信托計劃正常損失的賠償責任。商業銀行發行非保本理財產品時,也在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但在過去幾年金融市場曾發生的若干信托計劃兌付危機中,相關金融機構最終均對風險進行完全兜底,以事實上的剛性兌付,否定了金融市場投資的風險收益匹配原則。之所以會出現剛性兌付,主要是因為產品銷售過程存在誤導,避免產生金融機構聲譽風險,防止兌付風險擴散蔓延等等。
目前來看,剛性兌付已初步具備了系統性金融風險特征。一是剛性兌付與龐氏融資遵循同一演化路徑。龐氏融資發展前期也沿襲剛性兌付規則,不管收益率多高,都要按照事先約定兌付本息,完全無視金融投資事實上存在的風險。在這一點上,信托產品剛性兌付與龐氏融資并無實質差異。二是充分掩蓋實體經濟運營風險。很多信托計劃產品對應資產為實體企業與項目,本身存在很大經營風險。而剛性兌付雖然能夠暫時掩蓋實體經濟運營風險,但不能阻止其向金融領域進一步傳導與擴散。三是剛性兌付牽涉面廣。目前已出現兌付危機并進行剛性兌付的風險案例,均涉及多家金融機構,社會負面影響較大。四是剛性兌付降低金融機構項目管理動機。以通道業務為代表的跨行業金融合作,依據合同約定沒有一家金融機構需要承擔法定的賠付風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關金融機構加強項目管理、及時進行風險處置的主動性,大大增加了金融風險。五是打破剛性兌付短期內或將引發系統連鎖反應。一旦剛性兌付被打破,金融市場以借新還舊為特征的信托計劃發行規模將驟減,發行收益率也將急劇上升,并很快影響到實體企業或項目的資金鏈條,進而危及正規金融領域和金融市場流動性,有可能進一步演化成局部或區域性金融風險。
正因為剛性兌付初步具備系統性風險特征,一旦出現信托兌付危機,相關金融機構不得不進行兜底,雖然能夠暫時停止兌付風險傳染與擴散,但并不能真正緩釋相關金融業務本身所隱藏的高風險,反而會助長業務規模非理性增長與金融風險進一步聚集,加劇實體經濟運行“空心化”問題。從維護我國金融體系長期穩定角度出發,需要進一步規范信托計劃等影子銀行產品發展,強調相關金融機構的盡職責任,完善金融產品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杜絕銷售誤導,切實打破剛性兌付潛規則,合理引導實體經濟融資行為,進一步提高金融投資者風險自主承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