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P2P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最快將在兩周內下發,而在這之前,記者對P2P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目前,P2P問題繁多,并且爆發了一系列風險事件,問題主要體現在:“信息中介”變身為“信用中介”,剛性兌付普遍化、多重業務交叉以及信息披露嚴重不足等,這些因素導致風險積累。針對這些問題,記者對P2P監管提出六條建議,希望行業健康發展。
導讀
“如果P2P能兼營理財產品銷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會出現問題,反而會成為一個代銷平臺。” 東北地區一位地方銀監人士稱,“在同一平臺下,債權標的和其所代銷的金融產品在概念上一旦發生混淆,很容易對投資人形成誤導;如果平臺有意為之,那么還會衍生道德風險。”
P2P行業的“監管時代”正在迎來倒計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了解到,有關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監管辦法最快有望于兩周內征求意見,而監管層對P2P行業所擬定的監管邊界也將隨之浮出水面。
“最快的話,兩周內就會征求意見,意見稿釋放的監管思路和之前預期的沒有特別大的出入。”一位接近監管層的P2P負責人透露,“比如仍然要堅持信息中介定位,實施一些禁止調控,同時采取地方行業協會等組織來配合監管。”
一邊是監管規則的步步靠近,P2P的行業規模不斷增長,據零壹財經統計,2015年前11月的P2P規模已突破1.25萬億;另一邊則是部分問題平臺違約跑路、涉嫌違規被調查等現象仍在層出不窮。
記者日前調查發現,目前P2P行業仍然存在本息兜底普遍化、多重業務交叉化以及信息披露嚴重不足多重問題,而以上現象能否在監管規則落地后得以化解,無疑考驗著管理部門的智慧。
剛兌亂象背離“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業走向合規的主要障礙,來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實質定位仍然無法實現,由于行業性的剛性兌付無法打破,其背后潛藏的風險積聚、轉移等問題尚不得化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多家P2P平臺了解到,目前P2P行業性的剛性兌付“潛規則”仍然普遍適用。
由于《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禁止平臺提供擔保、增信,多數平臺目前已放棄“自兜底”的擔保模式,轉而將“剛性兌付”的期望寄托于風險備付金機制或第三方擔保、投保等渠道。
例如,有利網的部分融資項目就采取了第三方合作擔保模式,其引入擔保和小額信貸機構作為合作方,并宣稱“合作機構為其推薦的每一筆借款提供100%連帶責任擔保,進行全額賠付”,而開鑫貸、翼龍貸、PPmoney等平臺也存在此類情況。
此外,宜人貸、人人貸等平臺則采取自設“風險備用金”或“風險準備金”的形式對逾期債權進行兌付的模式進行“曲線增信”;同時,向上金服等平臺所采取的保險公司投保模式也代表了P2P平臺外部增信的一種新趨勢。
上述外部增信措施下的剛性兌付現象,仍然是阻礙P2P擺脫信用中介身份的直接障礙。
“P2P的資產都是正規金融機構不要的,屬于次級資產,壞賬率必然高于銀行,現在平臺剛性兌付的做法是將這些壞賬自我消化。”一家國有大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指出,“自我兜底的規則下,如果平臺的利潤無法彌補壞賬,那么平臺就會出現虧損。”
“在引入外部增信的情況下,平臺的風險還將會向這些增信機構轉移;反過來講,外部機構的風險也將導致平臺出現風險暴露。”前述負責人稱。
自利式兜底的“囚徒困境”
為何剛性兌付無法被打破?
21世紀經濟報道調研采訪多家P2P人士發現,多數平臺之所以要保證平臺債權的本息兌付,一方面是為了顧及其平臺的資產信譽,另一方面則將其解釋推脫為“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動機。
一位P2P高管就辯稱,“去擔保化”也是平臺方的訴求,但之所以實施保障本息,實際上是為了照顧投資者的訴求。
“擔保、不擔保其實都說了兩三年了。區別無非就是沒有能力的就算愿意擔保也沒有那個實力,風險爆發就困難了。”北京一家P2P負責人的羅某就如此評論,“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擔保,只是為了讓投資人心里稍微舒服一些,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事實上,該高管有關“照顧投資者心理”的解釋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業問題。
一方面,多數P2P的剛性兌付雖然在部分期限內保障了投資者利益,但其背后動機仍然在于增加平臺資產的信用商譽,以擴大其資產規模與盈利;另一方面,多數P2P以保障投資者本息之名義采取剛性兌付策略時,已讓P2P背離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異化為準信用中介。
若監管層持放任態度,絕大多數P2P將出于前述動機,爭先恐后地為平臺引入各類增信措施,并陷入惡性競爭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業風險的進一步積聚與擴散。
此外,僅強化平臺信用,而不培養投資者風險意識的行業慣性,將導致P2P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強者驅逐弱者”的現象,而部分強勢平臺依托信用兜底實現野蠻擴張后,其風險勢能也將放大,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機。
“擔保、兜底的問題大家都清楚,但不會有人捅破這層窗戶紙。”西部地區一家P2P平臺運營負責人坦言,“因為你給客戶違約了,那么客戶就會轉投別的平臺,行業競爭太激烈,這是劣幣驅逐良幣, 敢于打破剛兌的平臺反而不僅不會被監管層鼓勵,而且會被追究責任。”
創新業務交叉暴露監管盲區
擺在P2P行業合規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礙,則是諸多P2P同時存在基金銷售、自動債權投資、定向委托投資理財等其他業務的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多家P2P平臺發現,P2P在經營債權信息中介業務的同時,還在同時經營其他業務。
該現象在行業主流平臺中并不鮮見。例如人人貸在其網站開設債權業務的同時,其還存在公募基金代銷、薪計劃(現金流歸集自動投標)、U計劃(債權自動投標)三大類業務;而網信理財在經營網貸業務的同時也在經營著專項理財(定向委托投資)和為私募基金提供認購入口的業務。
事實上,P2P在經營債權信息中介的同時兼營基金銷售、理財產品發行等業務,將導致其平臺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和產品定位風險。
“如果P2P能兼營理財產品銷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會出現問題,反而會成為一個代銷平臺。” 東北地區一位地方銀監人士稱,“在同一平臺下,債權標的和其所代銷的金融產品在概念上一旦發生混淆,很容易對投資人形成誤導;如果平臺有意為之,那么還會衍生道德風險。”
而在P2P平臺多元化經營風險中,部分“創新”業務還存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例如陸金所、你財富、網信金融等平臺下設的“定向委托投資”業務就存在缺乏對口監管約束的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所謂“定向委托投資”業務,是P2P平臺及其關聯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資”的名義,引導平臺資金投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管計劃份額收益權;陸金所的零活寶、你財富旗下的小活寶以及網信理財專享理財業務均涉及此類業務。
例如你財富的“小活寶”業務中,投資者將資金委托于你財富的關聯公司——“深圳前海子午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子午金融)”并定向投資于專項資管計劃上,但子午金融并不具備理財產品或信托計劃的發行及管理牌照。
事實上,此類創新業務的監管空白,也給相關P2P平臺的合規性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資管產品在定位上屬于私募類產品,對其拆分并在互聯網等公募渠道進行變相引導投資或銷售已涉嫌違規;另一方面,此類帶有“互聯網資管”特質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見》所提及,而由于該類業務未被分配對口的監管部門,其極有可能成為新的監管空白。
信披之殤:風險利差的寄生溫床
多數P2P熱衷于宣傳自身“風控完善”,而卻又善于在債權標的的相關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則是該行業走向陽光化的第三類問題。
截至記者截稿前,針對P2P行業尚未出現有關的信息披露標準;而一些基于借貸雙方權利義務等本應被披露的信息,卻被多數P2P所保留。
例如,在人人貸、紅嶺創投等主流P2P中,即便是借貸關系構建完成、甚至是交易完成后,多數投資者表示仍無法進一步了解借款人的詳細信息,也無法與之取得聯絡。
事實上,阻礙出借人(債權人)與借款人(債務人)的溝通與互聯,正是多數P2P在債權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鮮明腳注;與此同時,多數P2P也并不披露其從投資者的資金出借中獲得了怎樣比例的“信息中介費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實融資成本及可能出現的壞賬率。
而在P2P人士看來,阻隔借貸雙方在借貸業務全程中的信息溝通,在該行業內已屬“天經地義”之事。
“怎么可能讓借貸雙方彼此聯絡,真這樣中間的利差空間就沒有了。”上海地區一家P2P平臺負責人反駁稱,“你也要保護借款人隱私不是。”
事實上,平臺也正是借助這一信息不對稱,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中賺取“利差”,并將該收入冠以“信息服務費”。整個過程中,中介費的定價對于借貸雙方來說并不透明,而這才構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臺方的剛性兌付沖動,加之對借貸雙方詳細信息、真實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聯絡渠道的隱瞞,也進一步讓部分P2P平臺向“信用中介”的深淵滑去,其表現形式則表現為三點:
一是當投資者所投標的出現違約時,投資者將無法預先或在第一時間知情,而P2P平臺方存在一定概率為保護平臺信譽而隱瞞壞賬事實,并對標的債權采取剛性兌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臺向出借人隱瞞借款人的真實融資成本的情況下,平臺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費”將具有較強的操作空間與彈性;平臺方很容易在借、貸兩方間開展收益、成本的雙邊報價,而剛性兌付的運作模式,剛好讓名義上的“信息中介費”成為業務實質上的風險利差。
三是當投資者發現所投標的出現違約后,在無法聯絡借款方的情況下,P2P平臺將成為其索償本息的第一被追責主體,而平臺的剛性兌付壓力也將明顯抬升;這一現象將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堆積于平臺方本身,讓平臺異化為貨真價實的信用中介。
導讀
“如果P2P能兼營理財產品銷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會出現問題,反而會成為一個代銷平臺。” 東北地區一位地方銀監人士稱,“在同一平臺下,債權標的和其所代銷的金融產品在概念上一旦發生混淆,很容易對投資人形成誤導;如果平臺有意為之,那么還會衍生道德風險。”
P2P行業的“監管時代”正在迎來倒計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了解到,有關P2P(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的監管辦法最快有望于兩周內征求意見,而監管層對P2P行業所擬定的監管邊界也將隨之浮出水面。
“最快的話,兩周內就會征求意見,意見稿釋放的監管思路和之前預期的沒有特別大的出入。”一位接近監管層的P2P負責人透露,“比如仍然要堅持信息中介定位,實施一些禁止調控,同時采取地方行業協會等組織來配合監管。”
一邊是監管規則的步步靠近,P2P的行業規模不斷增長,據零壹財經統計,2015年前11月的P2P規模已突破1.25萬億;另一邊則是部分問題平臺違約跑路、涉嫌違規被調查等現象仍在層出不窮。
記者日前調查發現,目前P2P行業仍然存在本息兜底普遍化、多重業務交叉化以及信息披露嚴重不足多重問題,而以上現象能否在監管規則落地后得以化解,無疑考驗著管理部門的智慧。
剛兌亂象背離“信息中介”定位
目前,P2P行業走向合規的主要障礙,來自于其信息中介的實質定位仍然無法實現,由于行業性的剛性兌付無法打破,其背后潛藏的風險積聚、轉移等問題尚不得化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多家P2P平臺了解到,目前P2P行業性的剛性兌付“潛規則”仍然普遍適用。
由于《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禁止平臺提供擔保、增信,多數平臺目前已放棄“自兜底”的擔保模式,轉而將“剛性兌付”的期望寄托于風險備付金機制或第三方擔保、投保等渠道。
例如,有利網的部分融資項目就采取了第三方合作擔保模式,其引入擔保和小額信貸機構作為合作方,并宣稱“合作機構為其推薦的每一筆借款提供100%連帶責任擔保,進行全額賠付”,而開鑫貸、翼龍貸、PPmoney等平臺也存在此類情況。
此外,宜人貸、人人貸等平臺則采取自設“風險備用金”或“風險準備金”的形式對逾期債權進行兌付的模式進行“曲線增信”;同時,向上金服等平臺所采取的保險公司投保模式也代表了P2P平臺外部增信的一種新趨勢。
上述外部增信措施下的剛性兌付現象,仍然是阻礙P2P擺脫信用中介身份的直接障礙。
“P2P的資產都是正規金融機構不要的,屬于次級資產,壞賬率必然高于銀行,現在平臺剛性兌付的做法是將這些壞賬自我消化。”一家國有大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指出,“自我兜底的規則下,如果平臺的利潤無法彌補壞賬,那么平臺就會出現虧損。”
“在引入外部增信的情況下,平臺的風險還將會向這些增信機構轉移;反過來講,外部機構的風險也將導致平臺出現風險暴露。”前述負責人稱。
自利式兜底的“囚徒困境”
為何剛性兌付無法被打破?
21世紀經濟報道調研采訪多家P2P人士發現,多數平臺之所以要保證平臺債權的本息兌付,一方面是為了顧及其平臺的資產信譽,另一方面則將其解釋推脫為“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動機。
一位P2P高管就辯稱,“去擔保化”也是平臺方的訴求,但之所以實施保障本息,實際上是為了照顧投資者的訴求。
“擔保、不擔保其實都說了兩三年了。區別無非就是沒有能力的就算愿意擔保也沒有那個實力,風險爆發就困難了。”北京一家P2P負責人的羅某就如此評論,“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擔保,只是為了讓投資人心里稍微舒服一些,所以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事實上,該高管有關“照顧投資者心理”的解釋看似“高尚”,但在一定程度上卻也暴露出P2P公司自利式兜底的普遍性以及背后的行業問題。
一方面,多數P2P的剛性兌付雖然在部分期限內保障了投資者利益,但其背后動機仍然在于增加平臺資產的信用商譽,以擴大其資產規模與盈利;另一方面,多數P2P以保障投資者本息之名義采取剛性兌付策略時,已讓P2P背離了信息中介的定位,并異化為準信用中介。
若監管層持放任態度,絕大多數P2P將出于前述動機,爭先恐后地為平臺引入各類增信措施,并陷入惡性競爭的囚徒困境,并催化行業風險的進一步積聚與擴散。
此外,僅強化平臺信用,而不培養投資者風險意識的行業慣性,將導致P2P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強者驅逐弱者”的現象,而部分強勢平臺依托信用兜底實現野蠻擴張后,其風險勢能也將放大,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甚至可能衍生出“大而不能倒”的道德危機。
“擔保、兜底的問題大家都清楚,但不會有人捅破這層窗戶紙。”西部地區一家P2P平臺運營負責人坦言,“因為你給客戶違約了,那么客戶就會轉投別的平臺,行業競爭太激烈,這是劣幣驅逐良幣, 敢于打破剛兌的平臺反而不僅不會被監管層鼓勵,而且會被追究責任。”
創新業務交叉暴露監管盲區
擺在P2P行業合規性面前的第二道障礙,則是諸多P2P同時存在基金銷售、自動債權投資、定向委托投資理財等其他業務的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多家P2P平臺發現,P2P在經營債權信息中介業務的同時,還在同時經營其他業務。
該現象在行業主流平臺中并不鮮見。例如人人貸在其網站開設債權業務的同時,其還存在公募基金代銷、薪計劃(現金流歸集自動投標)、U計劃(債權自動投標)三大類業務;而網信理財在經營網貸業務的同時也在經營著專項理財(定向委托投資)和為私募基金提供認購入口的業務。
事實上,P2P在經營債權信息中介的同時兼營基金銷售、理財產品發行等業務,將導致其平臺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和產品定位風險。
“如果P2P能兼營理財產品銷售,他的信息中介的定位就會出現問題,反而會成為一個代銷平臺。” 東北地區一位地方銀監人士稱,“在同一平臺下,債權標的和其所代銷的金融產品在概念上一旦發生混淆,很容易對投資人形成誤導;如果平臺有意為之,那么還會衍生道德風險。”
而在P2P平臺多元化經營風險中,部分“創新”業務還存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例如陸金所、你財富、網信金融等平臺下設的“定向委托投資”業務就存在缺乏對口監管約束的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所謂“定向委托投資”業務,是P2P平臺及其關聯公司以“委托定向投資”的名義,引導平臺資金投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資管計劃份額收益權;陸金所的零活寶、你財富旗下的小活寶以及網信理財專享理財業務均涉及此類業務。
例如你財富的“小活寶”業務中,投資者將資金委托于你財富的關聯公司——“深圳前海子午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子午金融)”并定向投資于專項資管計劃上,但子午金融并不具備理財產品或信托計劃的發行及管理牌照。
事實上,此類創新業務的監管空白,也給相關P2P平臺的合規性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資管產品在定位上屬于私募類產品,對其拆分并在互聯網等公募渠道進行變相引導投資或銷售已涉嫌違規;另一方面,此類帶有“互聯網資管”特質的互金模式并未被此前的《意見》所提及,而由于該類業務未被分配對口的監管部門,其極有可能成為新的監管空白。
信披之殤:風險利差的寄生溫床
多數P2P熱衷于宣傳自身“風控完善”,而卻又善于在債權標的的相關信息披露上有所保留,則是該行業走向陽光化的第三類問題。
截至記者截稿前,針對P2P行業尚未出現有關的信息披露標準;而一些基于借貸雙方權利義務等本應被披露的信息,卻被多數P2P所保留。
例如,在人人貸、紅嶺創投等主流P2P中,即便是借貸關系構建完成、甚至是交易完成后,多數投資者表示仍無法進一步了解借款人的詳細信息,也無法與之取得聯絡。
事實上,阻礙出借人(債權人)與借款人(債務人)的溝通與互聯,正是多數P2P在債權信息披露上有所遮掩的鮮明腳注;與此同時,多數P2P也并不披露其從投資者的資金出借中獲得了怎樣比例的“信息中介費用”以及借款人的真實融資成本及可能出現的壞賬率。
而在P2P人士看來,阻隔借貸雙方在借貸業務全程中的信息溝通,在該行業內已屬“天經地義”之事。
“怎么可能讓借貸雙方彼此聯絡,真這樣中間的利差空間就沒有了。”上海地區一家P2P平臺負責人反駁稱,“你也要保護借款人隱私不是。”
事實上,平臺也正是借助這一信息不對稱,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中賺取“利差”,并將該收入冠以“信息服務費”。整個過程中,中介費的定價對于借貸雙方來說并不透明,而這才構成了P2P的核心盈利模式。
平臺方的剛性兌付沖動,加之對借貸雙方詳細信息、真實收益、成本以及彼此聯絡渠道的隱瞞,也進一步讓部分P2P平臺向“信用中介”的深淵滑去,其表現形式則表現為三點:
一是當投資者所投標的出現違約時,投資者將無法預先或在第一時間知情,而P2P平臺方存在一定概率為保護平臺信譽而隱瞞壞賬事實,并對標的債權采取剛性兌付“了事”。
二是在P2P平臺向出借人隱瞞借款人的真實融資成本的情況下,平臺方收取的 “信息中介費”將具有較強的操作空間與彈性;平臺方很容易在借、貸兩方間開展收益、成本的雙邊報價,而剛性兌付的運作模式,剛好讓名義上的“信息中介費”成為業務實質上的風險利差。
三是當投資者發現所投標的出現違約后,在無法聯絡借款方的情況下,P2P平臺將成為其索償本息的第一被追責主體,而平臺的剛性兌付壓力也將明顯抬升;這一現象將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堆積于平臺方本身,讓平臺異化為貨真價實的信用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