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廣州3月13日電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辦法》),4月1日起,全國將推廣使用網絡發票,屆時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有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此舉將為過去無法開具發票的網店提供開票渠道,意在為電商征稅作好鋪墊,但由于面臨認定難等問題,征稅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議可管大放小,暫時不涉及規模較小的個人網店。
蘇寧、步步高
建言網店征稅
4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同時,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
對此,廣州地稅部門有關人士的評價是,此次國稅總局出臺的《辦法》明確了網絡發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來,網上購物已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國家統計局稱,2012年,全社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00億元。
但由于網店有別于實體店,如何監管確保稅源不流失,成為日益困擾稅務部門的難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蘇寧云商董事長張近東,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等提出網店征稅的建議。
其中,王填提議,盡快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由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公司從其代收貨款中代扣代繳相關稅金,改變當前網絡購物普遍“不開票,不上稅”的狀況。而對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月銷售額低于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個人或者合伙網店,當月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編注:這一關于起征點的提法,與針對小微企業“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現行稅收減免政策表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