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政策、股權眾籌的監管規則何時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原則是什么?在日前舉行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這些都是參會者關心的話題。
目前,銀監會正在制定P2P的監管規則,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規則的制定,保監會也在抓緊起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辦法。三大金融監管部門在互聯網金融上的分工已經明晰。在分工的基礎上,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稱,要構建有效的合作監管體系,強化功能和行為監管,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部門要形成合力,促進資源共享,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和監管效率。
關于P2P的監管思路,曾有銀監會官員透露:定位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匯集資金;在途資金和投資者的資金都要由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托管;不能自己為投資者擔保、不承諾收益、不承擔信用流動性風險、不得從事貸款受托投資。閻慶民在會上著重強調了互聯網金融的三類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
? 關于股權眾籌的監管規則,證監會自今年春節后就開始密集調研,多次與股權眾籌平臺座談。目前的信息是:實物獎勵類眾籌和股權眾籌宜分開經營,股東數量限定在200人內。資金需要找有托管資質的銀行進行托管。
關于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辦法,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監會正抓緊起草制定。辦法將圍繞放開經營區域限制、產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務、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點問題。
陳文輝還透露了四條監管的基本原則:總體態度是開放和鼓勵;要有底線思維,不能出現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要有一致性原則,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要與傳統保險業務監管保持一致性,防止監管套利,只是在線上規則需體現網絡特性時可將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適當延伸和細化;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