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聯合相關金融機構近期開展的一項調研結果顯示,只有少部分機構投資者對商品期貨經常關注或非常了解,絕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尚未參與商品期貨。在接受調查的45家金融機構中,僅有11%的機構參與了商品期貨,未參與商品期貨的機構投資者比例高達89%,其中占比最大的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和證券公司(自營)都沒有參與商品期貨。
在金融機構投資者看來,當前制約其參與商品期貨的因素主要集中于政策管制、市場流動性不強和期貨人才欠缺。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多位期貨業內專家認為,新“國九條”的出臺,從制度上為金融機構參與期貨投資掃清了障礙。在混業經營開發的背景下,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有利于提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有利于推進股票 、債券、期貨等資本市場的合作,更有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開放和創新。
熟悉又陌生:絕大多數未參與
“金融機構投資者對期貨了解非常少,或者說對期貨這個行業沒有關注,很少關注。”浙商期貨研究中心總經理王德鋒日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股指期貨等金融品種上市及資產管理業務等創新業務推出,證券、基金、私募等機構投資者對期貨的了解開始逐步加深,但其他類型的很多金融機構了解或參與期貨投資的仍然少之又少。
據鄭商所的調研結果,47%的機構投資者偶爾關注商品期貨,31%的機構投資者對商品期貨經常關注或非常了解,21%的機構投資者對商品期貨不了解或不關注,也就是說,只有少部分機構投資者對商品期貨經常關注或非常了解。
事實上,當前絕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尚未參與商品期貨,而參與商品期貨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銀行和其他機構。據悉,2007年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首度明確商業銀行作為特別結算會員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參與期貨業務,為銀行開展期貨業務奠定了法律基礎。銀行參與商品期貨較早,因而對商品期貨了解程度較高,參與商品期貨的積極性高于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調查的四家銀行中有三家參與過商品期貨。
海通期貨總經理徐凌告訴記者,因監管受限,在商品期貨市場,目前除證券自營賬戶和基金專戶能投資商品期貨外,公募基金、信托、QFII、保險等金融機構均不能參與。此外,大多數金融機構缺乏現貨背景知識,對產業鏈了解不深,市場價格把握不準,更不具備大宗商品的交割資質,無法進行實物買賣,阻礙了金融機構期現結合的通道,無法開展多類型交易策略,因此參與商品期貨的積極性不高。
王德鋒同時表示,金融機構對期貨、期貨行業的認識不足也制約了其參與的積極性。由于過大夸張了期貨的杠桿性,對風險的憂慮,很多金融機構對期貨的金融產品持排斥態度。
2014年5月9日,《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九條”)正式出臺。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綱領性文件從制度上為金融機構參與期貨投資掃清了障礙,對金融機構的投資結構的轉變意義深遠。
“新‘國九條’的一些原則性表述為金融機構參與期貨投資指明了方向,我們相信隨著相關部門的落實細則的出臺和時間表明確,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的門檻會盡快降低。”銀河期貨總經理姚廣對本報記者表示,在混業經營開放的背景下,銀行、券商 、保險、基金、信托等金融機構紛至沓來,市場主體更加多元化,有利于提升期貨業的市場化水平和創新能力。同時,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和容量也將大為提升,競爭會更趨激勵。
中國國際期貨董事總經理王紅英同時表示,在混業經營開放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將會給期貨市場帶來深遠的影響,比如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利用期貨構建新型的理財產品,然后銷售給個人投資者,對于做大期貨市場有積極的作用。
安全第一法則:套?;蛸Y產配置
對于期貨投資,盡管金融機構相對個人投資者具有更明顯的優勢,如專業的投資理念、更好的風險控制、更強的信息獲取能力,但從調研結果來看,金融機構投資者參與商品期貨仍然首重安全,其參與目的主要為套保或對沖系統性風險、進行資產配置,參與資金比例不高。
調查表明,一半的機構投資者選擇了套?;驅_市場系統風險,四成以上的機構投資者選擇了資產配置,僅有8%的機構投資者選擇以套利為目的。講究穩健經營的銀行,參與商品期貨的目的是資產配置和套保對沖,并沒有進行套利或投機操作。而受政策限制不能參與商品期貨的保險公司表示,如果能參與商品期貨,其穩健投資的特點也將體現在產品需求上。
“從交易目標來看,各類金融機構參與期貨交易的主要目標是對沖現貨的市場風險,也有一些配備快速交易系統、風控系統和專業研發人才的金融機構從事低風險的市場中性交易,其主要目標是控制風險敞口,追求低風險的絕對收益。”徐凌告訴記者,銀行、保險、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傳統投資風格決定了其市場風險接受程度較低,主要將期貨作為風險管理工具;而私募基金、基金專戶、QFII等機構投資者在利用期貨管理風險的同時,還會追求低風險的絕對收益,接受風險的程度相對較高,也有較強的風險管控能力和策略研發能力。
正是出于風控和監管的考慮,金融機構參與期貨的資金比例普遍偏低。調研顯示,金融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資金比例在5%以下的占比將近六成,5%至10%的占比超過三成,而10%至20%的占比僅8%。從資金上限比例來看,金融機構投資者參與期貨的資金上限比例也普遍在10%以下,其中資金上限比例在5%以下和10%的各占總量的15%和57%。
由于銀行對于綜合風險控制要求標準比較高,每一項資金投出都要對涉及的機構進行信用測評、風險評估和監督管理等。據悉,銀行參與商品期貨的資金比例普遍在5%以下,參與過商品期貨的三家銀行都選擇了5%以下。
從參與方式來看,金融機構投資者參與商品期貨的方式是指數化基金或商品期貨,其中對商品期貨較為熟悉的銀行更傾向直接參與商品期貨,信托公司、證券公司(自營)、基金公司也更青睞商品期貨,保險公司則更青睞指數化基金。
據悉,盡管對商品期貨了解程度不高,信托公司依然傾向于直接參與商品期貨對沖市場風險,或投資指數化基金長期配置。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隨著信托公司期貨投資能力的提高,參與商品期貨的積極性也將逐步提高。
對允許參與股指期貨(僅限于進行套保對沖)的證券公司而言,因其對商品期貨投資較為熟悉,更傾向于直接參與商品期貨,同時也愿意投資指數化基金,在參與調查的證券公司中,將近六成選擇了直接投資商品期貨。
而保險公司由于對期貨市場了解程度不高,他們更愿意投資于指數化基金作為長期配置或者委托基金等專業機構打理,這樣就可以忽略許多商品期貨投資交割、合約轉換等繁瑣規則,在參與調查的保險公司中,有六成選擇了投資指數化基金,二成選擇了委托基金打理或其他。
跨品種追指數:化工有色系成首選
盡管大多數金融機構尚未參與商品期貨的投資,但從參與投資商品期貨板塊的意向來看,金融機構投資者更傾向于投資化工期貨、工業金屬期貨或能源期貨,與之相對應的是,其選擇商品指數時也更樂意選擇有色金屬指數或貴金屬指數。
調研結果表明,將近七成的機構投資者選擇了化工期貨,約一半機構投資者選擇了工業金屬期貨,而選擇能源期貨和農產品期貨的比例在四成左右。公司對商品指數品種的偏好與對商品期貨品種的偏好基本吻合,四大金融機構按照比重排序依次是貴金屬指數、有色金屬指數、農產品指數、能源化工指數。
與此同時,隨著商品綜合指數、期權等衍生品種類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金融機構投資者表達出對商品指數期貨或商品指數ETF等復雜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需求。
“金融機構交易的期貨品種主要集中在流動性較高的股指期貨和工業品、能源類等大宗商品期貨。從參與方式或投資策略類型角度來看,金融機構主要采用市場中性、低風險敞口和分散化的多品種日內交易策略,如Alpha套利、ETF套利、跨期套利、跨品種套利等。”徐凌對本報記者表示。
以證券公司為例,參與調查的證券公司有86%表示愿意參與商品品種期權,71%表示愿意參與商品品種期貨、商品指數期貨或商品指數ETF,43%表示愿意參與商品指數期貨期權,同時也有一些證券公司愿意參與商品期貨跨月價差交易、商品期貨跨品種價差交易、商品期貨基差交易、商品期貨價比交易、商品期貨波動率交易。
而保險公司更愿意選擇指數類期貨產品,則主要因為指數類的品種不涉及到交割、換倉等,因而更加方便一些,只需要對金融市場以及期貨基本面進行一定研究,而無需深入研究合約以及期貨交易特有的規則,更適合于對商品期貨了解不深的投資者。
王德鋒認為,成熟的金融機構不應該排斥高杠桿的金融產品,因為其可以通過倉位的控制使得整體風險可控,而且多一種金融產品意味著多一些對沖工具。金融機構參與期貨市場不僅有資金及研發實力等優勢,而且參與不同的金融市場使其可以挖掘較多的套利機會進行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