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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赴日本中餐廚師
- 發布日期:2010-08-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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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條件如下: 年齡:30至40周歲,已婚;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十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含在在烹飪學校學習時間);具有中級技術以上廚師技術水平(具有中級以上廚師等級證書); 二、合同期限: 赴日廚師工作期限為長期,前期合同二年,二年以后留任或另外安排工作。 三、工作時間及工資待遇: (1)、廚師赴日第一年每人每月基本工資為稅后15萬日元(不含稅),第二年18萬日元(不含稅)。第三年廚師本人與店方協商決定 (2)、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1小時,如超過11小時,廚師會得到相應的報酬。 (3)、廚師在日本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薪節、假日;享有所有在飯店的日本職工數額相同的獎金。工作滿一年后,享有可回國探親假期; 四、勞保福利待遇: (1)、日方公司免費提供廚師在日前兩年的住房和膳食; (2)、日方公司承擔廚師前兩年的稅收費用。 (3)、日方公司為廚師在日本辦理人身意外和醫療保險,所需費用按日本國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所應負擔部分 (4)、廚師在日工作第二年可與店方協商辦理家屬來日。 (5)、廚師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日方公司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廚師向保險公司索賠; 三、所需資料: (1)、在職證明書(需公證,需譯成日文,飯店工作證明要有飯店印章及經理簽字及印章) (2)、廚師證原件(需公證,需翻譯成日文) (3)、個人經歷公證書(需翻譯成日文,要求要顯示出10年以上的工作時間) (4)、戶籍公證書(工作職業欄要有“廚師”。工作處所欄要是現在工作飯店的名字) (5)、個人簡歷(學歷從小學開始。職歷從廚師工作開始,要加蓋個人印章) (6)、個人照片(2寸,5枚) (7)、現工作飯店的外觀,店堂,及廚房間內本人工作照各數張。、作品的照片數枚(單品菜,套菜,注明菜名及制作人名字) (8)、印章 (9)、體檢合格證書